班主任對學生有安全管理、教育責任,為明確責任,確保學生安全,學校與班主任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1、班主任要自覺遵守《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校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自覺學習各種安全規定和安全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2、班主任有責任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有關安全知識,有效的預防事故。要對學生進行防火、防盜、防中毒、防溺水、防觸電、防交通事故、防被騙等安全常識及預防教育,防止事故的發生。
3、班主任要掌握學生全天在校情況,要保證學生在校行為的合理性,防止課間、自習間、午間等特殊時間段學生非正常行為,防止學生脫離班主任掌握。
4、嚴禁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若因此造成后果,行為主體負完全責任,學生出現異常情況,如身體出現不適、行為異常、情緒不穩等,班主任須及時聯系學生監護人,合理處置。
5、每天掌握學生出勤情況,上課期間學生未及時到或私自離校的,班主任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并采取合理措施,若馬虎大意、導致學生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相關班主任承擔主要責任。
6、班主任應及時和家長溝通,了解學生身體狀況,尤其特異體質的學生,要禁止該類學生參加體育活動和校內外有關活動,因班主任工作不到位疏忽大意的,造成事故的,相關班主任承擔責任。
7、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有毒物質、玩管制刀具等一切有傷害的物品,嚴禁學生將此等類物品帶入校園,班內出現此等類物品或因此造成事故的,班主任須承擔責任。
8、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輔導,防止學生心理或行為偏差。
9、學生外出必須請假,請假時班主任必須聯系家長,要聯合學生家長共同完成對學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10、班主任對班內物品實施安全管理與安全監督,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及時上報。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由學校與班主任簽訂,時效至班主任任期結束止,涉及學生安全管理教育的監護人責任,由班主任代表學校和學生家長簽訂。)
學生科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