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學校良好學風,按照學生學籍管理要求,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如下:
1、學生每學期必須按時報到,自開學起開始考勤。
2、學生上課(包括自習課)、班會、規定參加的會議等全部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按規定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凡事先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或超過假期事先未辦理續假手續者,均以曠課論處。
3、學生在節、假日期間,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離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者,應出具相關證明),否則,均以曠課論處。
4、遲到、早退以上課鈴聲為準,在上課鈴聲完后進入教室者為遲到,下課鈴響以前離開教室者為早退。遲到、早退三次,作曠課一學時計算。
5、學生上課考勤,由任課教師負責點名.班主任認真登記遲到、早退、曠課學生名單。對相應的學生的做出及時處理,并報送學生科處理結果,屢教不改者及時聯系家長并做相應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