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管理,強化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請各班級嚴格學生請銷假制度,做到手續齊全,遵章執行。
1、學生因正當理由請假不到學校上課,要求其監護人(家長)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寫好請假條,履行請假手續。學生因正當理由請假離開學校,須向班主任報告并寫好請假條,班主任應及時與監護人取得聯系,予以證實或證明。請假單由班主任保管、備案。
2、凡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同意批準;請假一天以上須由班主任向學生科申報。
3、對于無正當理由隨意不到校或對于不按規定手續請假的學生按曠課論處。
4、學生請假出校
①必須填寫離校請假條。
②班主任必須與監護人(家長)電話聯系,取得同意。
③離校請假條上必須由該班的班主任同意請假簽字并由監護人補簽意見。
④遇到特殊情況,如學生生病,需要有老師陪同,并及時通報家長。
5、凡上課期間無特殊原因不允許請假。
6、各班必須嚴格執行請假制度,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請準假老師問清情況,對理由不確定、不充分的不予準假,嚴格把關。
7、對沒有按時返校的學生由班主任及時弄清原因,并與家長、學生科聯系處理。
8、學生因病休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經校醫同意,到醫院就醫的休假證明診斷,經班主任、學生科簽字,方可休病假。如假期患病不能按時返校或實習期間患病需要休病假時,必須憑當地縣級(二級)以上醫療單位的休假診斷證明,回校補辦休病假手續。無病假條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9、學生請事假從嚴掌握,無特殊原因,一律不準請事假。請假在半天以內,須經班主任批準;請假在半天以上、三天以內者(含三天),班主任簽字后,報學管科批準;請假在三天以上者,班主任、學管科簽字后,報主管校長批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隨便不到校者,按曠課論處。
10、銷假:假滿后應逐級銷假,因故不能按時返校時應與學校取得聯系,返學校后立即報告并持有關證明辦理續假手續。